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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应收账公司成功调解欠条上错写、漏写名字,欠款还能追回吗?

更新时间:2026-04-08点击次数:48 来源:宝应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by.hflmwl.com/

欠债还钱


天经地义


但有些人为了“耍赖”


在欠条上做起文章


故意将自己的名字错写、漏写


那欠款还能要回吗?


案情简介


2020年,被告王小甲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器材,并分别于2020年3月5日、5月6日、6月5日向原告李某出具了欠器材货款28000元、15000元、25200元的欠条各一张,被告王小甲在欠条上均署名“王甲”。


被告出具欠条后,经原告多次催要,都没有给付以上所欠器材货款68200元。为此,原告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支付器材货款共计68200元。


我叫王小甲,不叫王甲。这三张欠条的内容、签名,都不是我本人书写的。我没买过你的器材。


这欠条3张分别是你于2020年3月5日、5月6日、6月5日欠我的器材货款,三次共计68200元,都是你写的,别想抵赖。虽然签名风格不一样,但欠条内容、欠款金额、手机号码、欠款日期均出自你一人。并且你家人有时候也叫你王甲。


法院审理


本案审理期间,被告王小甲曾申请对涉案三张欠条进行笔迹鉴定,因其未交纳鉴定费用,鉴定中心做退案处理,后被告不再要求进行笔迹鉴定,被告未提供三张欠条不是其出具的证据,因此,被告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。原告出具的三张欠条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相关主要事实,其真实、有效性法院予以认定。


原、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,为有效合同。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被告王小甲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器材 ,拖欠原告器材货款68200元,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付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。原告要求被告王小甲支付器材货款68200元,并无不当,法院应予支持。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,法院不予采纳。


综上所述,判决如下:由被告王小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器材货款682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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